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厦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细则(200610)

作者: 时间:2006-10-31 点击数:

2006-10-31


   (2006年9月2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
厦大研〔2006〕  号

为实施“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工程”,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福建省学位办《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学位[2004]05号)和《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6年9月25日修订)的精神,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位论文抽查双盲评审比例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则上100%;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则上不低于30%;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则上不低于30%,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论文的盲审要求授权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
4、高校教师、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原则上不低于30%;
5、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100%。

二、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
1、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由各院组织,按系、所抽查。有关材料由学院领导指定专人保管和办理。
2、各院在每年3月,一次性对当年拟参加答辩的所有研究生,按类型按专业及学号组织随机抽查。抽中的学位论文,须送到省外同类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双盲评审。
3、抽查的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送3位省外同类高校或科研院、所同专业博士生导师评阅,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每篇送5位省外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同专业博士生导师评阅;每篇硕士学位论文送2位省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每篇送3位省外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
4、论文送审要求
各院在送审前应将学位论文中的作者、导师姓名及有关反映作者和导师的相关信息隐去。
       送审的论文评阅书仍用我校博士、硕士论文评阅书。但应在论文评阅书封面及研究生基本信息栏中隐去对应的研究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姓名,栏内只填上相应的编号。
  5、评阅专家的选择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建立学科专家数据库,并根据学位论文工作所属学科领域和专业随机选择评阅专家。
导师可于事先提出3名要求回避的评阅专家名单。
对于保密的学位论文,具体管理办法见《厦门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6、评审时间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博士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半月以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二个月以前,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三个月以前,按有关规定格式打印装订,由各院将学位论文直接送交评阅人。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提交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材料,由此造成学位论文答辩延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7、论文评阅书由评阅专家用专用信封封存直接返回各院。
8、评阅意见返回后,由各院主管领导指定专人折封并做隐名和保密处理,以保证评阅人的隐名权益,同时向学位论文作者及导师反馈评阅结果,但不得出现评阅专家的单位和姓名。
各学院每年须填写抽查评审结果汇总表,于当年11月15日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并由研究生院统一报福建省学位办。

三、其它说明事项
学位申请者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干扰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厦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细则》(厦大研字[2005]29号)同时废止。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厦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结果汇总表 》
2、《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人文社会科学类)》
3、《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类)》
4、《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教科类)》
5、《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专业学位)》



Copyright© 2022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厦门大学经济学院N座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lrli@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