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2006-10-12厦 门 大 学 文 件
厦大研〔2006〕25号
关于印发《厦门大学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厦门大学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大学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二○○六年九月廿七日
厦门大学研究生校级奖学金
评审办法(试行)
校级奖学金是指由厦门大学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组织评审的奖学金。设立厦门大学研究生校级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我校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开拓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创新素质。本办法适用于校级奖学金中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应是我校研究生中品学兼优、业绩突出者。
一、校级奖学金申请者必备的基本条件
1、厦门大学在校注册研究生,符合所申请奖学金条例的规定。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者,纳入教师评奖体系,不参加本奖评选。
2、爱国爱校,品行端正,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课程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无不合格课程。
4、一年级研究生原则上不参评。个别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经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秘书组同意,可以申报,其课程成绩参照二年级申请者计算。
二、评分办法
总分由课程成绩分和科研成绩分两部分组成。申请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者,必须具有可视为第一署名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人文与社科类发表一类核心论文,理工与管理类发表JCR2区以上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等)。无任何科研成果的不参评研究生校级奖学金。
1、课程成绩分(二年级申请者满分为40分,三年级申请者满分为30分)。
计算公式为:
课程成绩分=
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班级中的成绩排名分。分值为100至0,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的百分排位为100,最后一名为0。该百分排位的分值在任课教师或研究生秘书把全班成绩输入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二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值为0.40、三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值为0.30。课程班级人数为2-5人的,按第1名百分排位为90,其余依次按70、60、50、40计算。若课程班级仅有一人,按80计算百分位。
2、科研成果分
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未取得公开号的发明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1)科研论文计分方法
①论文分数= ,包括评奖期间发表的各类科研论文。研究生校级奖学金的评奖期间为在厦门大学就读的硕士或博士期间。学制超过3年的各类研究生的评奖期间为最近3年。
②权重因子计算方法
人文、社科类(管理类除外)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SSCI收录论文每篇80,一类核心刊物每篇40,二类核心刊物每篇20。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见厦门大学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
理工、管理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依据“JCR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表(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在1区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权重因子为160;在2区发表的,每篇为80;在3区发表的,每篇为40;在4区发表的,每篇为20。
在交叉学科或跨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以按照所发表学术刊物的学科属性计分。若交叉学科刊物同时具有文理两种计分方式且出现差异的,按高分计算。
被SCI、EI、ISTP和A&HCI、ISSHP、JCR收录,但尚未列入JCR分区的学术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20分。
未被上述刊物收录的一般论文权重因子为0,不得填入成果申报栏,但可填入备注栏或另加页。
③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
按论文署名分摊记分,若导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
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
三人以上合作的,按第一作者:其余作者总和=4:6分摊,第一作者以外的其余作者分数均摊。
(2)论著计分方法
单部作品的本人完成量5万字以内不计分,5万字以上按下列分值计分:
①专著: 每万字1分。
②编著: 每万字0.8分。
③译著: 每万字0.5分。
字数计算以版权说明为准,未说明的可以平均计算。
(3)发明专利,艺术、建筑作品,应用成果等计分方法
①发明专利每项40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20分;发明专利以专利号为准,仅有公开号的发明专利可按20分计分;国际专利按照两倍于国内专利计分。
②艺术作品在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国家级高水平艺术展览中展出的,每项15分。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作品或在正省级以上正式参展的,每项7分。若同期刊物或同次展览有多个作品入选的,最高按单项的双倍计分。由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举办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必须是在专业音乐厅个人演出45分钟以上),每项15分。
③建筑类公开发表作品,每项15分。建筑类公开发表作品包括:a、参加正省级以上由建筑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主办的建筑类设计竞赛的获奖作品;b、参与导师的工程项目设计并付诸实施,成果最终以图纸设计形式作为论文申报,图纸加盖出图章,参与设计的研究生经导师和学院导师签字确认后,成果可视为公开作品。
④其它应用成果可参照计分,具体分数由研究生院提出意见。
若成果是合作完成的,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
(4)其它成果计分方法
参加国家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分、20分、10分。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分、10分、5分。非竞赛类奖励,国家级10分,省部级5分。各类校内奖励和市级奖励均不计分。获团体奖励的,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署名不分先后的可以均摊。
三、评选程序
1、由学校发布评奖通知,包括各学院、研究院候选名额安排。
2、研究生个人按规定时间向学院、研究院提交申请,逾期不申请者不参与评选。
3、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按规定名额进行预评,面向本单位公示候选人及其详细分数(不能确定的分数应予注明)。
4、研究生院汇总,院务会初评、调整,报学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秘书组进行资格复审。
5、学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评审,将所有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颁奖。
四、有关规定
1、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则研究生可按第一作者分摊成果,计分时应将导师计入作者总人数。
2、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加盖国徽的公章为准,有特殊情况者报校学生评奖委员会决定;对于国外奖励,有关单位提出评分意见,最终计分由评奖委员会决定。
3、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不得参评同级别校级奖学金;获校级奖学金后又有突出成果者,可以申报高一级别校级奖学金。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评奖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